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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开启保护历史建筑新征程

湘潭官方实播台  2018-01-03 16:16

[摘要] 2011年,省人民政府依据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的《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正式下文批复湘潭市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湘潭从南朝开始建县,距今约1500多年,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中国红色文化的摇篮,有“小南京”、“金湘潭”的美誉。一代领袖毛泽东、开国元勋彭德怀、著名将领黄公略、开国大将陈赓、谭政等都诞生于此;蜀汉名相蒋琬、晚清重臣曾国藩、文化名人齐白石等都在这里留下了足迹。湘潭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

2011年,省人民政府依据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的《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正式下文批复湘潭市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

2017年,市人民政府就历史建筑保护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正式启动立法。《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于9月26日经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8年3月1日实施。该条例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我市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规划管理为着力点,将有效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开启了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新征程。

辅助立法

推动湘潭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

——市城乡规划局主动担当,报请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明确该局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积极建言献策,对历次草案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向市人大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市城乡规划局陪同市人大前往广州、佛山等地,学习、借鉴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先进经验。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受邀参加立法听证会议。

规划引领

编制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

饱含着对历史建筑的深厚感情,肩负起文化传承的历史重任,市城乡规划局将心血倾注到规划编制之中。

——总体规划,重点突出。2017年8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成果。修订成果时按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将湘潭名城的保护体系分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三个层次,市域范围重点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与保护要求。市域层面,增加对“一水两廊四片”的整体山水格局保护内容;更新保护名录,明确保护文物保护单位87处、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村1个和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城区层面,划定历史城区风貌控制范围350.69公顷,对城市设计、建筑景观、建设强度进行控制与引导,明确窑湾历史文化街区、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更新40处文物保护单位,并提出59处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在塑造城市风貌体系方面,增加了总体城市设计管控,提出“灵秀山水,红色故里,湖湘源地”的城市总体风貌定位;聚焦对城市重点景观轴线的管控,构建“一江两岸,一环两轴”的景观风貌结构,控制三类视线通廊,实现山山能相望、山塔城中见、城路见山塔的设计愿景;强化对滨江历史地区和十六片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引导与管控。

——专项规划,针对性强。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千里湘江湾5A景区策划与概念规划》、《湘潭市大河西滨江片区结构性控制规划》、《湘潭市文庙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千里湘江湾5A景区策划与概念规划》,核心景区面积15.07平方公里,其中河西滨江片面积12.27平方公里,河东宝塔湖湘公园片面积2.80平方公里。规划以中心城片区按“城市客厅+市民休闲+历史文化”定位,规划“万楼欢乐园+明清商业街+湘军文化洲+白石艺术城”,统筹吃、游、住等基础配套设施。

《湘潭市大河西滨江片区结构性控制规划》规划范围为:东临湘黔铁路,南至湘江,西至杨梅洲大桥、南岭南路、通济门路,北至十万垄大桥和迎宾路、雨湖路、熙春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54.5公顷。规划定位为“文化复兴、城市更新”,建设目标为传承文化,延续“江、总、城、湾”城镇格局,塑造城市特色;打造千里湘江湾5A景区重要文化旅游滨江区;挖掘文化特色,植入文化产业,打造“金湘潭”活力滨江。

《湘潭市文庙保护规划》是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布《市长交办函(2017年第35号)》,牵头联合市文物局开展的专项规划。目前文庙保存的建筑有大成门、乡贤祠、名宦祠及钟楼、鼓楼、东厢、西厢、大成殿、崇圣祠(亚圣殿)等。现状建筑面积为1456.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3096.6平方米。规划遵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使其真实、完整地获得有效保护与延续传承。规划以文庙本体为核心,东至观湘门路, 南接沿江路,西靠雨湖公园,北邻熙春门路,总用地面积为 290073.46平方米。规划将恢复文庙历史空间格局,采用三进封闭式院落建筑,成中心轴线的对称式布局。修复大成门以北文物:崇圣祠东西厢房、崇圣祠及大成殿的连廊、大成殿的栏杆和文庙围墙;重建大成门以南文物:大照壁、棂星门、“斯文在其”石坊匾、圣域、贤门、泮池等,并完善文庙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调查研究,摸清家底。为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力度,落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家底,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了《湘潭市城市历史人文保护名录调查》。调查成果摸清了湘潭城市规划区(1069平方公里)历史人文资源的现状情况,为我市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整理了详细的基础资料。湘潭市城市历史人文资源中不可移动文物点共计251处,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62处,此次调查新增加地上文物75处、历史建筑41处以及地下文物73处。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市城乡规划局启动湘潭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具体组织推进工作,及时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及图则,将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控制。

规划举措

强化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湘潭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开启湘潭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提出了建设大美湘潭、富裕湘潭、法治湘潭、文化湘潭、美丽湘潭“五个湘潭”的目标。着力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弘扬时代主旋律,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全面进步,建设“文化湘潭”,市城乡规划局责无旁贷。

——建设文化湘潭贯穿于保护历史建筑工作的始终。坚定文化自信,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特色,塑造城市精神。

——组织划定城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延续城市文脉,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要求进行审批。依据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新建、扩建以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执行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严厉惩处违反历史文物遗存保护规划的行为。按《湘潭市城区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查处违反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力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标签:湘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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