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近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城区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月,与2010年的665元相比,5年来翻了一番。
记者近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的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城区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月,与2010年的665元相比,5年来翻了一番。
据了解,2015年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11.9元/、11.4元/、10.7元/。
去年,长沙市低工资标准高档为1265元/月。此次调整,长沙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均为全省高档;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低工资标准11.9元/,为全省第二档。据悉,长沙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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