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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闹官司 退休夫妇农村买房不合法

湘潭晚报  2015-02-09 09:04

[摘要]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彭友辉夫妇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国强是退休人员,系城镇居民,不是彭友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彭友辉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在海南工作的李国强夫妇,厌倦了喧闹的都市生活,退休之际选择了到湘潭县农村买房养老。但好景不长,一场房屋产权官司让他们焦头烂额。

几年前,李国强和老伴从海南省某国企退休。离开了繁忙紧张的工作,远离了纷纷扰扰的人际交往,两位老人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

由于都是湘潭人,两人就想在湘潭的乡下买一套房子安享晚年。经人介绍,他们认识了家住湘潭县谭家山镇的村民彭友辉。

近几年,彭友辉夫妇一直随子女居住在广州,谭家山老家的一栋旧宅子一直没人居住。

不久,李国强就和彭友辉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彭友辉将自己的原住房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李国强。

签订协议后,李国强夫妇对房屋进行了一番改建和简单的装修,还新装了自来水、照明电。老俩口兴冲冲地搬到了乡下。

然而好景不长。一天,老俩口的幸福生活突然被打断。

原来,彭友辉的妻子唐玲玲知道房屋转让的消息后不同意。她认为出售房屋未经自己书面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要求李国强退还房屋。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次都不欢而散。后,唐玲玲夫妇诉至法院。

不久前,经湘潭县法院审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了定论。法院认定,彭友辉与李国强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

这一结果让李国强夫妇这下傻眼了。“我们真金白银买下的房子,怎么就买卖无效?难道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就不受法律保护?”

对这些疑问,法官一一做了解释。

原来,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彭友辉夫妇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国强是退休人员,系城镇居民,不是彭友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彭友辉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不过,由于李国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法院酌情认定李国强的损失为12000元,判决由彭友辉夫妇补偿李国强经济损失12000元,并返还李国强购房款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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