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5日,湘潭晚报曾报道赵先生刚买两个月的电动车在车库被盗,物管公司却拒绝赔偿一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先生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7月9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开庭受理了此案。
6月5日,湘潭晚报曾报道赵先生刚买两个月的电动车在车库被盗,物管公司却拒绝赔偿一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先生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7月9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书院路法庭开庭受理了此案。
赵先生介绍,5月22日早上,他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从赵先生查找的监控视频中,我们看到,一名身着黑色背心、牛仔短裤的青年男子将电动车盗走了,而小区发放的车辆出入卡却还在赵先生手中。赵先生认为,是小区保安失职,造成电动车被盗。
物管相关负责人表示,赵先生没有按照小区规定,交纳每天一元的停车费用,并且,赵先生当时停放电动车的地方,不是物管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因此,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在7月9日的庭审现场,原告赵先生拿出了物业合同、小区车辆出入卡、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
而被告方也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小区物管对赵先生的电动车没有监管的义务;同时,指出原告方提供的登记表等证据不能证实赵先生的车辆被盗;以及赵先生的电动车没有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拒绝缴纳每月30元的管理费。
双方在庭审上经过两轮激烈辩论,终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择期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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