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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超给力补贴政策出台 涉及创业就业购房就学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07-15 00:3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湘潭经开区城市发展步伐,鼓励大学生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园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吸引广大市民来区 兴业,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宜居兴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湘潭经开区城市发展步伐,鼓励大学生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园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吸引广大市民来区 兴业,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湘潭九华经开区

一、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由湘潭经开区财政设立创业扶持基金,规模每年不少于300万元,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是启动资金扶持:重点扶持高校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根据项目市场前景、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扶持。二是发展创业贷款贴息:重点扶持小微企业,根据项目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效益等因素,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2.免费开设“创客汇”。对区内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免费开放“九华创客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创客汇分为开放办公区、项目路演区、创客交流区、造物区等区域,配备办公桌椅、传真机、宽带接入、投影等基础办公设施。创新创业园定期与区内高校各学院开展导师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会,开展创业意识讲座、各类推介会等活动,鼓励和推进创新创业。

3.享受优惠政策。对区内居民、高校毕业生、科技(服务)型人才等人员进入创新创业服务 创业的,享受经开区租金补贴、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4.免费使用众创平台。对入区创业者均可免费使用“智慧九华”众创平台,免费提供众创项目发布功能;管委会 建设云计算数据 ,向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者免费提供数据 级业务服务,降低创业者初期创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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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稳定就业

 

1.共有产权房面向湘潭经开区内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经开区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的企业人员,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房首期供应房源1000套,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由个人与管委会按7:3比例共同出资购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自购房之日起,个人在区内工作满10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管委会将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无偿转让给个人,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管委会可优先回购。满5年不满10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双方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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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补贴凡从湘潭经开区以外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补贴200万元/套;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 、第二完成人,补贴60万元/套;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经开区工作的,补贴30万元/套;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 的人才和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经开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补贴10万元/套;具有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专业技能人才,补贴 3万元/套。享受补贴所购住房5年内不能转让,同时符合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且每一位高层次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3.学费补贴。区内湖南科技大学、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校就读并承诺毕业后留在园区创业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或毕业未满2年且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中专学生,首次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大学阶段学费的60%比例给予个人学费补贴,购房入住后且在区内稳定工作的,按学费的30%比例再给予装修入住补贴。

4.就业奖励。对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区内居民,一次性给予个人5000元、所在企业2000元/人的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吸收区内居民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收一名并签订一年以上年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就业者个人每年2000元、享受三年的就业奖励,给予所在企业同等奖励。对在区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5.招生奖励。经管委会认定并备案的与区内企业合作的高校(技校)招收的定向培养班,每成功招录一名经培养后在区内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年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合作高校600元/人用于推荐人或招生工作人员的奖励。

6.培训补贴。为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区内居民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企业与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按照不同类别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12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超出部分,经开区再按50%比例(高不超过1000元/人)给予所在企业补贴。

7.生活补助。根据不同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每月500 -12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暂定2年)、科研经费补贴等。在湘潭市无房并在经开区租房的可享受每月200-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鼓励 兴业

1. 。本意见规定期限内,凡在湘潭经开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均可提供其直系亲属就读九华和平 、北大培文 (九华 )的 。

2.发展现代服务业。设立湘潭经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区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其经营场所、税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且依法经营,无经营异常和不良记录的现代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连锁企业在社区及居民小区新开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店。凡新开3家及以上的连锁购物、餐饮、农加超、维修、美容美发、医疗保健、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简称社区必备商业)等行业的连锁企业,且实行统一的管理、核算、配送、品牌,给予每家连锁店5000元奖励。在社区必备商业中,按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有关标准开展“十佳商贸服务业 经营者”评选活动,对当选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5000元奖励。

鼓励引进休闲商业服务业,对引进以零售专业店(专卖店)、休闲(西餐、咖啡厅、酒吧)、特色餐饮、娱乐、文化等为代表的休闲商业服务项目,每新增1个国内外 直营、加盟连锁店,且实际 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项目 者5万元。

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型超市及综合百货店等服务业项目,凡引进 大型超市及综合百货店等,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开业运营后一次性奖励项目 者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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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楼宇经济。对租赁写字楼办公的楼宇经济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培训机构、体验式店、总部企业等),且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给予20%年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级留成部分的50%。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传统企业通过互联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使用移动电子商务软件等方式开展主营业务的,对其首期服务年费、宽带使用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万元。对承接30家(含)以上实体企业,且年服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 者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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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建中 、幼儿园。鼓励开发商主动配套建设中 、幼儿园,对新建 、 达到一定规模并同意接受以公办性质运营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招商引进国际国内 中 、幼儿园 管理资源自主办学的,给予一定比例扶持资金奖励( 每年奖励100万元, 每年奖励50万元,自办幼儿园如按照公办园标准收费,每年奖励10万元的运营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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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体育场馆。鼓励开发商建设面向社会的体育场馆,室外体育场地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的,给予开发商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室内体育场馆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的,给予开发商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提供 的公共服务

1.鼓励 。凡在湘潭经开区购房的人员;在区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开区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区内合法经营满2年并有稳定住所的外来经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可将 迁入经开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 可随其迁入。

2.免费 。在湘潭经开区居住、工作或在湘潭经开区 、经商达到一定条件的人员,其学龄子女就读经开区公办 的,均可享受经开区十二年免费 。

3.医疗保障服务。凡在湘潭经开区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居民,不受其户籍所在地限制,均可参与湘潭经开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运行的医疗保险;构建全区范围内基本公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全覆盖的“10医疗保健圈”,凡入住经开区的居民,均可享受家门口便捷、 的医疗资源和服务,可在各社区卫生服务 (站)享受24免费“自助体检”,并可通过云平台实现微信、手机、电脑端实时掌握个人健康信息。

4.交通出行。区内上瑞高速和长潭西线两条高速公路可提供方便快捷的对外交通,沪昆高铁湘潭北站可实现高铁、公交、社会车辆的“零换乘”;免费环区公交贯通各条道路,多条公交线路延伸通往市区主要区域,公共自行车全方位覆盖辖区建成区域,方便绿色出行。

5.享受智慧城市生活。享受区内免费WIFI网络服务;凡在经开区 兴业的居民,均可免费领取“九华居民卡”,居民持卡可便捷了解和享受经开区免费公交、公共自行车、免费数字电视、十二年免费 、政策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享受九华智慧城市生活。

6.组织举办主题活动。湘潭经开区围绕“创新创业、宜居兴业”主题组织或举办摄影大赛、书法大赛、微电影大赛、文化沙龙及群众才艺大舞台等丰富多样的活动,打造特色文化,丰富区内居民生活,提高生活品质。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定实施两年。

本意见的实施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终解释,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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