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9月20日起,湖南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从9月20日起,湖南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此前,省商事制度改革选取了长沙、郴州、永州等几个市进行试点,此次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流程,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将以前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从9月20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将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登记的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此次改革,从9月20日到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时无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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