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曾在湘乡市房产局工作的身份,以为人申请廉租房指标为名,湘乡人周某伙同他人行骗170余次,获利500余万元。11月3日,周某及其同伙曹某、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利用曾在湘乡市房产局工作的身份,以为人申请廉租房指标为名,湘乡人周某伙同他人行骗170余次,获利500余万元。11月3日,周某及其同伙曹某、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开始,周某以曾在湘乡市房产局工作为诱饵,称可以申请、办理到廉租房指标,骗取他人“办理费用”。王某、曹某在明知周某是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助他物色目标,并从中非法获利。至2014年,周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170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总额达500余万元;曹某伙同周某共实施诈骗60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总额为200余万元;王某伙同周某共实施诈骗10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总额20余万元。
有关检察人员提醒,廉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向生活贫困,或符合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人提供的房子。申请廉租房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并居住;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有严格的规定,市民切不可轻信他人,以防财物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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