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房屋购买合同交纳了全部款项,却还要另外交纳一笔5000元的费用,这让市民张先生难以理解。
按照房屋购买合同交纳了全部款项,却还要另外交纳一笔5000元的费用,这让湘潭市民张先生难以理解。
张先生说,11月2日,他看中了湘潭岳塘区双拥路附近的一套房子。楼盘的销售人员向他介绍,这房子的原价是每平方米5400元,现在折扣后为4700多元,还可以交5000元抵20000元。张先生要求,抛开各种折扣和优惠,给出一个底价。
“后来,一位销售人员同意了,并告诉我购房价格是每平方4548元。”张先生说,他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房款的钱全部交了,同时还另外交纳了一笔5000元的费用。“后来我仔细一看,这5000元合同上并没有体现,也没有开具发票。”张先生觉得这个收费不合理。
张先生说的这笔钱到底是一笔什么费用?该楼盘的一位负责人向我们介绍,这笔费用叫团购费,他们的楼盘有一般的房源和特价房,张先生的房子是交纳5000元抵20000元的。如果不交纳这笔钱就不能享受团购的优惠。这在楼盘现场的展板上都是有公示的。
这位负责人还说,如果张先生不愿意交纳这笔钱,而且双方协商不好,开发商同意退房。后来经过开发商与张先生协商,由开发商免费赠送张先生一台空调,张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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