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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红网  2015-11-11 08:52

[摘要] 怎样让湖南全省医保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近日,湖南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小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出席会议。

“大病保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永州道县乐福堂乡村民周革花因全身严重烧伤,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50万元,新农合报销了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补偿23.5万元,共计补偿38.5万元,免除了倾家荡产之灾。

怎样让湖南全省医保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近日,湖南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对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小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出席会议。

五项措施推进全省大病保险

会议要求,一是完善筹资机制。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初步测算,2015年全省可筹资14.2亿元,明年可达到16.5亿元。二是要提高保障水平。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补偿起付线原则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

三是规范经办服务由省招标选定5家入围承办全省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各市州从入围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政府招标选定1-2家承办本地区大病保险业务。承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3%-5%;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全额返还基本医保基金;因政策调整原因出现亏损时,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四是加强制度衔接,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对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同时,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年底前开始办理补偿业务到2017年基本完善

会议要求,11月中旬,省级启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11月底前市州完成基线调查和测算,做好承办机构招标准备工作;12月中旬前,制定出台大病保险工作方案,招标确定承办机构;12月底前,开始办理补偿业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培训。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向前推进。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大病保险政策解答

1、什么是大病?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就是这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须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分子是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也就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我国借鉴了这个概念,经过换算,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相当于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的经济水平、患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精细测算。

2、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

每个医疗保障制度都有它的“用药目录”和报销范围,例如城镇居民医保有城镇居民医保目录,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就不能纳入报销范围,在“目录”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称为合规医疗费用。我省文件规定,凡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实际上,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下一步,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的受益度。

3、大病保险如何补偿?

文件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高可达到20万元。

4、大病保险到哪里报账?

文件要求,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5、补偿从何时开始?

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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