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个人不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只有单位可以补缴公积金。当单位以前年度有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单位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事例:近日,有市民咨询:什么情况下个人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政策:记者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个人不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只有单位可以补缴公积金。当单位以前年度有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单位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因此,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应当按历年的缴存比例,以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单位办理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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