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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续保下月开始

湘潭日报  2015-12-17 08:51

[摘要] 12月16日,我们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续保年审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据了解,续保年审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3月31日,其中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为1月4日至2月15日;私营、个体、股份制企业为2月15日至3月31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3月1日至3月31日。

12月16日,我们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续保年审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开始办理。

据了解,续保年审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3月31日,其中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为1月4日至2月15日;私营、个体、股份制企业为2月15日至3月31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3月1日至3月31日。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的,资料齐全时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年审。

届时,经办人员需自备U盘,到医保局医保大厅柜台拷贝本单位续保年审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准备和填报。续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资料报市医保局征缴科初审,然后将资料交医保服务大厅柜台留存并拷盘导入数据。单位在报送资料10个工作日后到原经办柜台取回工资基数审定结果。单位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需在3月31日前与市医保局征缴科复核。

湘潭市医保局提醒,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续保手续,及时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续保的,从2016年4月1日起将按规定予以停卡。因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好续保手续而影响2016年度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由单位自行负责。近期湘潭市医保局将寄发续保通知文件给各单位,请没有收到文件的单位主动和市医保局征缴科联系索取。

2015年度欠缴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须在2015年12月28日前足额缴纳;保费欠缴1个月(含)以上的单位医保系统将自动停卡,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报销。

离干配偶续保只需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在明年元月底前报送至医保大厅7、8、9号柜台。缴费标准将根据2015年度湘潭市退休人员平均医疗支出水平确定。

湘潭市医保局已开通网上自助打印单位缴费单功能,详情请登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www.xt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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