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是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种重要业态,维系着业主、使用人所构成的“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一环,为我市创文、创卫等工作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物业管理是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种重要业态,维系着业主、使用人所构成的“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一环,为我市创文、创卫等工作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去年,我在湘潭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中把物业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摆出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2月14日,湘潭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大会,会上发布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三个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物业管理在部分房产开发商社会担当不够、部分业主信用意识淡薄、部分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不规范、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深蒂固,一时还难以根治。当前,我们还需借势而上,再向前迈一步,顺势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顽疾。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同年12月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根据审议结果,我市在机构设置、制度建立、人员配备等方面均符合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今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在目前湘潭市全面掀起重视物业管理、关注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热潮的基础上,借助湘潭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先机,推出我国部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法规,推动湘潭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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