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为何屡屡被拖欠工资?湘潭市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对此,《意见》又有怎样强硬有力的举措?1月25日,我们请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傅强对《意见》进行分析解读。
近年来,每逢春节临近,不少地方都会涌现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讨薪潮。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治理措施16条,更明确设立了“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目标。
农民工为何屡屡被拖欠工资?湘潭市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对此,《意见》又有怎样强硬有力的举措?1月25日,我们请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傅强对《意见》进行分析解读。
现状
近3年来,农民工遭拖欠工资情况有上扬趋势
每逢岁末年初,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傅强就忙得不可开交,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成为这段时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近3年来,农民工遭拖欠工资情况在我市更有逐年上扬的趋势。
傅强告诉我们,尽管今年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已依法为农民工清欠工资1亿余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200余万元。但目前湘潭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仍有110余家,其中48家企业单位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十之八九都是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因为这个领域的情况是为复杂的!”
原因
三大原因导致农民工易被欠薪
谈及为何建筑工程领域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傅强认为有三大方面原因,其一是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无论甲方(开发方)还是乙方(承建方)的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在经营上一旦出现偏差,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链就会断裂,导致整个行业基层的农民工往往就会首当其冲被拖欠工资。
其次,有些项目干脆就是“资金没到位就上马”,前期建设开工热火朝天,后期资金却迟迟不能足额到位,此时开发方往往会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找借口来拖欠承建方的施工款,承建方施工款拿不到手,自然基层的农民工也没有工资可拿。
而后一个原因就是建筑工程领域如今仍不够规范,其中典型的问题就是“层层转包”,承建方承接一个项目后往往会分包给二级包工,然后再三级四级这样层层转包。“如一个大的楼盘,承建方会将整个项目分为外墙、土方、泥工、木工、水电工程、铝合金等项目分包给二级包工头,二级包工头又将承揽的项目再细分往下转包!”而农民工始终处于也是整个运作链条的末梢,层层转包中任何中间一环出了问题,农民工就会“躺着中枪”。
“这次新出台的《意见》十分及时也十分接地气,如果能落地实施到位,相信四年后不会再存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傅强说,此次《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5个方面提出了16条意见,而这些意见的针对性十分强。
《意见》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意见》明确提出,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解读:
傅强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执法中面临的头疼的问题,就是农民工工资到底被拖欠多少算不清,导致执法只能暂时终止。因为,总承建方发工资要看施工进度和工程量,返工造成的材料损耗和质量罚款也在其间。但不少农民工只认准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却又难以拿出有效凭证证明自己的工作量,加之中间又经过层层转包,有时一些关键人物还“失联”了,拖欠的账目很难调查落实清楚。
而《意见》实施后,将明确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这样一来一旦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执法部门能时间全面掌握情况,确保被拖欠工资数额能一清二楚,执法部门得以顺利进行执法。
《意见》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解读:
傅强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发方和承建方一旦就工程款结算发生分歧,农民工往往被殃及池鱼,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十分重要。
2015年年初,我市三大桥附近某楼盘出现农民工讨薪,先后两次有农民工爬上工地欲跳楼,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介入调查后发现,是甲方、乙方在工程款结算上存在纠纷。当时,尽管农民工手里都有欠条,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合住建部门专家,也花费了半个多月时间实地层层走访核实,终才统计出农民工被拖欠了300余万工资。此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要求甲方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再从乙方工程款扣除,这样才让那些农民工顺利返乡。
而《意见》一旦实施,即便甲方和乙方在工程款结算上出现纠纷,农民工工资也是板上钉钉,工资发放不会再被波及。
《意见》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解读:
傅强说,《意见》落实后,监管执法部门能及时发现并预防问题,对于欠薪隐患能够很快加以排除。同时保证金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将使农民工工资得到更大的保障。
《意见》
让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同时,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并且《意见》还强调,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解读:
傅强表示,目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而此次《意见》则贯穿了让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理念,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入企业“黑名单”,不仅将定期被公示,且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各方面也都将遭遇种种限制。加之恶意欠薪涉嫌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拖欠弄工工资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终,使企业在经营中不再敢轻易触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条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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