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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绿心地区实施公益林补偿办法

湘潭日报  2016-02-01 12:01

[摘要] 2016年2月出台并实施的《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长株潭绿心地区湘潭范围内8.5万亩森林,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偿。这标志着湘潭绿心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改革试点成功。

2016年2月出台并实施的《湘潭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长株潭绿心地区湘潭范围内8.5万亩森林,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偿。这标志着湘潭绿心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改革试点成功。

按照《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划定的范围,湘潭生态绿心地区8.5万亩森林涉及湘潭县、岳塘区、湘潭经开区、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从2013年起试点实行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改革,现已基本形成绿心地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绿心公益林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伐,禁止在绿心公益林地实施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野外用火、非法墓葬等毁林行为,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绿心公益林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林相改造等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办法”明确,对绿心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因禁止采伐利用造成的性损失,给予履行管护义务的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目前的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50元。资金来源分两种形式,属省财政直管县的,由县级财政补足,属市城区的,由市、区(园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摊补足。

湘潭市林业局负责人介绍,绿心地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改革试点成功,完善了绿心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落实了绿心地区生态补偿的责、权、利,明确了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有利于提高绿心地区生态保护的整体合力,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农增加收入,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保护森林的积极性。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今后在全市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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