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湘潭在线5月1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丁玉洁 通讯员 王曌)5月11日,作为我市“去库存”九大利好政策的延续,《湘潭经开区关于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购房的实施细则》出台,为符合条件者提供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令人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将毕业生的毕业年限划定在3年以内。
□ 对象:高校、中职在校生和3年内的毕业生
□ 政策:每平方米奖励300元,高不超过3万元
湘潭在线5月1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丁玉洁 通讯员 王曌)5月11日,作为我市“去库存”九大利好政策的延续,《湘潭经开区关于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购房的实施细则》出台,为符合条件者提供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令人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将毕业生的毕业年限划定在3年以内。
两类人群购房有奖励
据经开区产业局介绍,《实施细则》将奖励对象及标准进一步细化。两类人群可获得奖励,一是全日制的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是毕业3年内在经开区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人。
这两类人群在湘潭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获得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征拆购房奖励、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补贴或其他购房奖励政策不在此列)。
本次奖励政策实施期为两年。从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止,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所购住房在湘潭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没有合同注销记录的大学生可申请购房奖励。
若想申请购房奖励,这两类人群应提交完备的资料。具体包括:①商品房电子合同复印件;②申请审核登记表;③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资料;④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毕业生),在校证明(在校生);⑤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证明;⑦承诺书。
办理程序流程为:申请人→填制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意见→区人社局窗口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区产业发展局出具审核意见→园区房产管理处比对→录入→区财政局拨付。
《实施细则》一经公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湖南科技大学读书的谭智表示,“对于本来就打算在九华买房的人来说,有足够的吸引力。”区产业局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52379376也成了热线电话,频频有购房者电询,自己是否属于《实施细则》普惠人群。
经开区产业局副局长汤术军告诉我们,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湘潭本地。其余省市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同样适用于《实施细则》。欢迎广大学子,留在经开区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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