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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去库存再发力 特定人群高可获百万购房奖励

中国房地产网  2017-03-17 15:35

[摘要]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总体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明确目标,湘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总体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明确目标,湘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提出要有力助推精美湘潭、幸福湘潭建设。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实现惠民生与稳增长、促发展的有机结合。大幅提高对低保户、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直管公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低收入家庭承租户等征拆困难群体的购房奖励标准,对于本市城区家庭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被征拆的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3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类提高购房奖励标准:

1.对本市城区低保户或二级(含)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800元/平方米,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

2.对本市城区三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对租住本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4.对本市城区范围内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况的其他征拆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平方米,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其次是着力拓宽购房奖励面,将外来人口、本地居民纳入购房奖励的适用范围。

1.非湘潭市城区(含园区和示范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2.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在市城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万元。

3.对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其他本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补充意见》还建立引进高端人才的住房激励机制,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分类、分档次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再有,《补充意见》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由纯地产业态向综合业态、生活业态的转型。对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从事养老服务运营的机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引导构建“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创新发展。

《补充意见》后还展现出湘潭市政府让楼市回归居住属性的坚决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在预售备案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价格管理等方面,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严禁期房转让和炒作,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商品房预(销)售备案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为购房人变更、注销或撤销合同;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另一方面,在土地出让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上,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不能参与房地产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严格控制自然人参与房地产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

此次颁布的《补充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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