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湘潭新《办法》强实效 保障房惠民生

湘潭在线  2017-04-11 18:45

[摘要] 从“居者忧其屋”到“居者有其屋”,保障性住房圆了困难群体的“安居梦”。多年来,湘潭市不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分配,惠民安居。

从“居者忧其屋”到“居者有其屋”,保障性住房圆了困难群体的“安居梦”。多年来,湘潭市不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分配,惠民安居。

2016年底,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扩大保障面、打通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之间的转换通道,以及建立保障性住房诚信体系等方面明确实施细则,为实现住房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促进人民群众“幸福安居”提供有力支持。

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黄琼就《办法》的出台、创新、实施意义答记者问。

记者:《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有何意义?

黄琼: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是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94万套,一大批老百姓喜迁新居,圆了安居梦。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适用范围、房源筹集、申请及审核、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内容,为高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夯实了政策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实现保障对象“住有所居”,“应保尽保”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制度体系,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今年实施的《办法》有哪些亮点?

黄琼:早在2013年底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3〕86号简称《暂行办法》),成为全省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的领头雁。去年,市房产局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暂行办法》的实施成效,代政府起草制定了《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实施的《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

其一,扩大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受益人群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指出,租赁补贴面向城镇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

其二,打通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转换通道,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镇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既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实物配租方式为辅,同一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优先以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确需实物配租保障的,根据申请和房源情况分类轮候,逐步转为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

其三,加强住房保障对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办法》首次提出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诚信体系,将隐瞒、谎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申请资料;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房租等11种情况的,经市房产管理局审定确认的,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情节轻重,计入保障性住房信用黑名单,并将记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效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记者: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

黄琼:《办法》中提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含历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标准是指,城镇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为上年度市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标准是指,城镇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为上年度市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

新就业职工是指具有市城区城镇常住户籍,在市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法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

市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市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在市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

记者: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黄琼: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建筑类型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

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物价主管部门按照国、省相关价格管理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及上浮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应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责任单位承诺价格高于销售基准价,按照销售基准价执行;销售基准价高于承诺价格,按照承诺价格执行。

记者:政府以后将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渐转变为以租赁补贴的方式来实现有需求人群的住房保障。如何实现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的转换?租赁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黄琼: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从2016年起已经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以租赁补贴的形式,让保障对象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满足保障需求,这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大变化。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推动公租房货币化,积极探索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更好地实现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互转换。

当前,我市城区城镇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月,家庭保障面积按家庭保障人口数乘每人每月保障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发放标准为:对获得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均月补贴为60元,如家庭为1人户的按2人计算,即发放120元/月;家庭成员每增加1人加发60元每人每月,但每户计发不超过5人(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户·月。

经核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70%执行。核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50%执行。

记者:怎样确保市民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实现真正意义的幸福安居。

黄琼:惟其安居才能乐业,惟有安居方可安民。为实现这一目标,《办法》着力把好准入、分配、退出三个关口,旨在通过制度的完善来确保真正需要的人住进保障性住房。同时,我市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两确认”程序,并在试点、全省率先启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将公租房分配权下放到最熟悉保障对象的街道和社区,广泛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分配房屋,坚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透明,并加强保障对象的续租和退出管理机制,努力将保障房打造成百姓的“暖心房”“放心房”,有力提升住房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为防止有人冒充“窃取”保障房分配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的住房状况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核,婚姻、收入和财产状况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对认定,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严谨规范,房屋分配公平公开。

同时,严把住房保障“退出关”,《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同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本地城镇新就业大学生毕业满规定的年限后,确实未购买自有房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收取。

保障性住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千家万户安居,只有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才能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确保市民实现真正意义的幸福安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