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住建预许字〔2018〕第73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湘潭市岳塘区板塘街道楚天路9号开发建设的宝安江南城三期42、43、45号楼﹝共3栋﹞,预售建筑面积68213.06平方米,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现本局以潭住建预许字〔2018〕第7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购房人应将预售款交至本项目监管银行的指定监管账号。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预售所收款项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建厅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预售款监管银行:建设银行湘潭市分行
监管账号:4300 1507 0630 5250 2122
预售款监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湘潭县支行
监管账号:5014 3000 3564 55404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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