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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明确规定了这几点…

湘潭官方实播台  2019-05-08 10:10

[摘要]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

防范资金风险
贯彻“房住不炒”
保障刚性需求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推出新举措


为切实防范金融资金风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保障住房刚性需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研究、调研并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起草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此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办法》将资金运行根据个贷率划分为正常模式、临界预警模式、预警模式等三个模式,其中预警模式分为一级预警状态(80%≤个贷率<85%)、二级预警状态(85%≤个贷率<90%)、三级预警状态(个贷率≥90%)。

2018年末,湘潭市个贷率为113.38%。因此,2019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于三级预警状态。

《办法》明确此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并严格执行“保一、限二、禁三”基本原则:

“保一”,即全力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不受预警状态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得到巩固和强化,保障了更多刚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个贷优惠政策。

“限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调至50%,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调至60%。

“禁三”,即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上,进入一级预警状态后,暂停办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的购房提取。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的购房提取不受影响。

《办法》规定进入二级预警状态后,暂停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将予以恢复办理以上业务。

《办法》还规定进入二级预警状态后,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来办理提前结清贷款和正常还款业务,但用储蓄存款办理提前还款的,不受还款金额和次数的限制。

责任编辑:Che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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