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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市政府发布《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

湘潭官方实播台  2019-05-09 20:05

[摘要] 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一)深化“马上就办、跑一次”改革。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只看一张表、只进一个厅、跑一次”,“一次办”比例达到85%以上;整合政务平台资源,建立统一的湘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网上办”比例达到70%以上。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统一事项办理标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排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新设立企业所有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印章刻制0.5个工作日、首次申领税务发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实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规合一”。在项目立项阶段,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多评合一”模式,并分别在2个、10个、10个、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实行“统一受理、全程网办”,工程项目审查不超过13个工作日。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并实现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四)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压减至70个工作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五)实行“三测合一”。地籍测量、规划测量及房产测绘数据实行“一次委托、三测合一、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压缩水、电、气报装时间。城区用水报装供水21个工作日内完成。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电报装分别在16个、35个、5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气报建5个工作日内完成,距离中压管道1千米范围内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距离中压管道1千米以外范围并具备供气条件的7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中环水务、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七)压缩数字电视、网络报装时间。从申请到通网7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办、国安网络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八)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不动产登记产权类业务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抵押类业务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九)推行“三即”承诺制。推行重大投资项目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提升审批服务在园区形成“闭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实行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需要报批的相关业务,无偿提供代理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制造业、商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等。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省“五险一金”缴费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延长至2020年4月。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对我市确定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执行。实施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制度。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和法定条件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省用电、用气政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推动企业用电直供方式多元化。支持非居民用气大户与燃气公司协商定价,在政策核定的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道路货运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集中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贴现贴息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财政贴息。推出“支小信用贷”,免担保抵押,最长期限3年,利率不高于央行基准利率50%。逐步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从2%降至1%。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以“无还本续贷”模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大力开展政府合同履约专项清理。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对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研究建立补偿救济机制,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处置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八)大力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含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欠款,2019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欠款,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市直各部门、各平台公司、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九)深入推进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项目“烂尾”等矛盾纠纷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的原则,分类施策、分批解决,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全面“清零”。(责任单位:市处置办、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十)清理规范兑现涉企政策。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文件,须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并严格兑现。对近年来应给予企业的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改,对暂未兑现的,要明确时限分批分步骤坚决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十一)规范涉企检查。整合市场监管、环保、文化、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数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检查中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索拿卡要”、刁难企业等行为。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切实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优化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十二)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在保障对方合法权益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优化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阻工、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凡对企业封门堵路、非法阻工半天以上,相关部门和属地负责人不及时调处的,予以调查问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四)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加大对企业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投入,进一步优化企业周边公交线路,完善红绿灯、安全标识及绿化等设施建设,解决企业职工吃、住、行、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招得进人、留得住人”的工作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动本地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的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六)加强协调联动。市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各县市区(园区)及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任务、时限,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并于每季度末的当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优化办(联系电话:58570030;邮箱:xtszfyhb@163.com)。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典型经验推广,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园区)]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市内:12345、58570030;市外:0731-52312345、58570030;邮箱:xtszfyhb@163.com),各地各部门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必查必答必有回应。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绩考办、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二十八)精准监督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整改缓慢的,实施精准问责。严肃查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力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旗帜鲜明地为干净干事、担当负责者担当、鼓劲,及时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限度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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