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落实“房住不炒”,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经过近一年的研究、调研并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起草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经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如何落实“房住不炒”,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经过近一年的研究、调研并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起草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经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是对2018年9月15日颁布实施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补充,该《办法》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5月9日,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科工作人员李乐辉为我们进行了解读。
“保刚需、防炒房,是这个《办法》的核心内容。”李乐辉说,《办法》明确了“保一限二禁三”的基本原则,其中“保一”就是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
按照《办法》的定义,目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状态处于三级预警状态。新《办法》根据个贷率(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间的比率)将资金运行分为三种模式:正常模式(个贷率<75%)、临界预警模式(75%≤个贷率<80%)、预警模式(个贷率≥80%)。其中预警模式又分为一级预警状态(80%≤个贷率<85%)、二级预警状态(85%≤个贷率<90%)、三级预警状态(个贷率≥90%)。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末湘潭市个贷率为113.38%。2019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处于三级预警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办法》明确提出全力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首套且首贷”)基本不受预警状态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得到巩固和强化,保障了更多刚性住房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贷款与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当年度资金运行(预警)模式确定了贷款额度调节系数,即流动性调节系数。就三级预警状态而言,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流动性调节系数就只有0.5,贷款测算公式则为[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借款人未来可缴存月数)] ×0.5;而职工家庭首套且首贷,这一状态下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5保持一致,不受预警状态流动性调节系数影响,贷款额度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额度一致。
当然《办法》也有新变化,即新增了贷款首付款与套型建筑面积挂钩。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武慧 通讯员 赵娜)
责任编辑:yuyang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