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相关部门获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近湘潭的天气
简直让人又爱又恨
一会艳阳高照
一会儿阴雨绵绵
但不论是晴天还是下雨
小编只觉得热热热热热热
看一下日历
原来5月6日就已经立夏啦
难怪气温蹭蹭地往上涨
哎,一想到接下来
在湘潭将历经一轮
出门“烧烤”
在家“清蒸”
挥汗如雨的日子
就心如死灰!!
好在还有“高温津贴”
可以陪你度过湘潭的夏天!
从相关部门获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
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想到在炎热的夏天
有一笔巨款等着我们
就超级兴奋
但不少网友表示
“从未领过高温补贴”
▼
甚至有网友表示
只喝过绿豆汤
▼
看来有必要和小伙伴
来科普一下高温津贴了!
1.高温津贴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该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湖南高温津贴标准
目前湖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月,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除了高温津贴
你还该享受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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