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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湘潭官方实播台  2019-06-17 20:41

[摘要] 《湘潭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加强村级工程规范化建设,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局代政府起草了《湘潭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这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以村级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日趋增多,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加强制度建设,使村级工程监督管得更加严格,进而使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更加健康和更可持续,已经势在必行。

(二)这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中共湘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潭改办发〔2018〕1号)规定我局为“建立健全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要求我局迅速研究制定相应制度,报市政府审议后下发全市执行。

(三)这是填补我市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空白的现实需要。我市对村级工程还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制度,相关的管理制度基本是政策层面的,权威性不够。特别是村级工程的范围、项目审批以及政府监管职责与手段措施等,缺少专门的监管制度来支撑与规范,严重制约了规范化运行。因监督管理制度的缺失,村级工程出现了随意外包、转包,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公开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出台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进一步规范。

二、起草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调研中发现村级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项目决策不够科学民主、没有前瞻性、工程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工程监管缺失、工程验收走过场、工程款支付随意性强、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因此在制定《暂行办法》时,针对以上八个方面的问题科学制定了相关规定。

(二)严格依法依规。《暂行办法》所有内容,均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

(三)注重操作管用。操作性强、实效性强是我们制定《暂行办法》所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在考虑采用比较原则一点的实施意见还是采取比较具体一点的暂行办法时,最后决定采用暂行办法这种文体,作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以便于操作执行,防止误解、曲解。

(四)坚持改革创新。在村级工程的实施进程中,基层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创新。比如,湘潭县村级工程实施、监管均由当地的“三资平台”统一管理,在操作过程中各方反映良好。韶山市还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韶山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暂行办法》认真借鉴和吸收了这些好的经验和作法,提出统一管理村级工程建设等新机制、新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管理机制、项目决策、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发包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监督与执纪、附则等内容,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说明以下四个问题:

(一)明确了村级工程范畴。《暂行办法》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建设主体对村级工程范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村级工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建设程序和制度,仅将集体作为业主的工程纳入村级工程范畴。

(二)创新村级工程管理机制。《暂行办法》提出在建立村级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财政、农经、城建等相关机构和监督部门联动的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主要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

(三)完善村级工程招投标制度。《暂行办法》明确村级工程分三类方式进行招标。一是依法应招标的村级工程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二是不属于依法应招标范围,但因数额较大,存在监管盲区和风险隐患,容易滋生腐败等行为,因此明确在“村民自治”原则下,集体决议,可参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自行制定简易招标程序开展招标活动。三是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或工程数额较小,本着高效便利、降低成本的原则,可以直接发包。

(四)鼓励农村工匠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根据《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2018-2020》中第二大点第(七)项规定“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塔、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考虑部分村级工程金额较小,且未涉及结构安全,以个人名义承接此类项目能充分体现“放管服”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项目组织实施的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因此《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关内容。

(五)明确村级工程监督与执纪。《暂行办法》明确了村级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事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责任追究。

《湘潭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责任编辑:yu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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