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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下月起,湘潭停办这2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附解读)

湘潭官方实播台  2019-06-29 15:53

[摘要]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新的通知了,非常重要!

注意啦
注意啦
注意啦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又出新的通知了
非常重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政策及湖南省审计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作如下规范:

一、停办以下两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一是购买自住房并全额付清房款,待所购住房权证办结后,以现房抵押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二是购买自住房,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后,另行提供其他抵押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对于以上两类贷款需求,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关于调整按揭楼盘准入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等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和长沙市土地与房地产市场差异分析以及改进优化我市相关政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就按揭楼盘准入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等政策调整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所开发的按揭楼盘,在取得“五证一图”后,即可办理授信准入;完成贷款(预告)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接下来看看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潭金管发〔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

2017年,湖南省审计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专项审计时,指出我市“没有将公积金住房贷款资金42174.06万元划入相关账户内,违规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的规定不符,在《审计报告》中要求我中心进行整改。

同时,2019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召开的会议中指出,国家审计署将于近期对住房公积金行业进行专项审计,要求各管理中心马上开展自查,加强整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传达和部署,要求各市(州)管理中心成立专班,抓紧自查自纠。

湘潭市现有以下两类贷款与上述规定不符,需要进一步规范:

●一是购买自住房并全额付清房款,待所购住房权证办结后,以现房抵押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是购买自住房,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后,另行提供其他抵押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此次政策规范了哪些内容?

(一)停办的两类贷款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购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待所购住房权证办结后,以现房抵押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的。

2.购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后,另行提供其他抵(质)押物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3.购买单位或个人手中现有住房,待所购住房完成过户且权证办结后,以所购房作抵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以上两类贷款停办后,职工购买自住房缺少资金的,可通过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予以解决:

1.期房按揭贷款,即购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由开发企业为房屋购买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达到交房条件产权证已办结,购房人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企业账户且以所购房作抵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按揭贷款,即购买单位或个人手中的现有住房,在过户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从什么时候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即2019年7月1号(含)之后新购房的,第二点所涉及的三种形式两类贷款从2019年7月1日(含)起停止受理;但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延续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对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购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以商品房备案登记日期为准)、单位或个人手中现有住房(以契税缴纳日期为准)的,第二点所涉及的三种形式两类贷款的停办可延后到2019年8月1日(含)实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适用管委会其他规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关于调整按揭楼盘准入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等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按揭楼盘准入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等政策的通知》(潭金管发〔2019〕4号),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此次调整有哪些变化?

主要表现以下两点:

●一是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授信准入从取得“五证一图”且主体结构建至三分之一或十层以上方可办理授信准入,调整为取得“五证一图”即可办理授信准入。

●二是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发放从办理好预告抵押登记且主体结构封顶(信用A级开发企业旗下的开发项目主体结构建至三分之二)方可发放贷款,调整为办理好预告抵押登记即可发放贷款。

二、调整的目的

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指示精神,为了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参照兄弟城市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关于按揭贷款准入及发放的先进经验进行调整的。

下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管理以及信用评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管理,继续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三、本通知从什么时候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Che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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