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2021]网挂第112号成交公告
[2021]网挂第112号出让成交公告 |
地块编号: | [2021]网挂第112号 | 报价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08:00 至 2021年07月26日 16:00 |
土地位置: | 株洲市荷塘区东环北路以东、映日路以西、丽舍路以北、金溪路以南 | 开发程度: | 按净地条件供地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
其他交易条件: | 1. 交易情况公示:⑴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报价人在签订本宗地《成交确认书》之前应签订由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及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认可的《入园协议》,否则竞买无效,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⑵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项目需执行、符合以下“标准”:①项目产业分类为:标准厂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产业分类。②须按预审的项目总平面图实施。③须执行的开发强度标准为:按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B1[2021]0040)及蓝线图实施,净用地面积35127.28㎡(52.6909亩),容积率0.8-2.0,建筑密度35-45%,绿 地 率10-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净用地面积的7%。④须执行的投资强度标准为: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644.25万元/亩;⑤须执行的建设标准为:宗地交地之日起1个月内,竞得人应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8个月,即至交地之日起18个月内须建设完成并投产。⑥须执行的税收产出标准为:自投产之日起,年度上缴税收折合净用地面积不得低于10万元/亩。⑶本项目试行“交地即交证”,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并核发宗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竞得人须承诺并配合完成自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取得宗地《成交确认书》,在完成成交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宗地溢价成交,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 2.由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按“净地”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3.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89991216。 | ||
土地级别: | 工矿仓储用地五级 532元/㎡ | ||
出让面积(㎡): | 35127.28 | 使用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2.0 | 建筑密度: | 35-45% |
绿地率: | 10-15% | 建筑限高: | |
起始价: | 2006.0万元 | 成交价: | 2006.0万元 |
竞得人: | 株洲莞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竞得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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